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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2017-12-29 08:39  (来源:阳朔县农业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农业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2662

监督电话

07738823668

12

设定依据

【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8313日国务院发布,19925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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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从事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公民、社会组织、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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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县二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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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十一条及第十八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符合检疫要求的由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规定, 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实施主体:《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跨省调运的,由自治区植物检疫站或其授权的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本自治区内调运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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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县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负责农业植物及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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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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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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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1、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形式

2、生产调运的植物及产品符合检疫要求,无国内植物检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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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调运检疫申报材料。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一式三份。

2)省(自治区、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授权的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1份。

2.产地检疫申报材料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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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办结时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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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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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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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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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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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省间调运和省内调运植物及产品需要提交的审批材料是一样吗?

答:不一样。1.调运检疫申报材料。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一式三份。

2)省(自治区、市)间调运的,还需提供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授权的地、县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1份。

2. 能否通过网上办理许可证?

答:可以。登录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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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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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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