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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2017-12-26 15:24  (来源: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子项名称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交通运输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荆凤路55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8056

监督电话

0773-8822162

12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日国务院令29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612日国务院令662号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 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13

实施对象

申请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施工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关于重新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及便民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3150号)规定:

二、审批及备案权限划分

(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

(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我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国省干线:(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4)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

2.地方路网:(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三)农村公路: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由各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含中小桥及短隧道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县级行政区所在地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6

行使内容

(一)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项目,其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地方高速公路网项目的施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由我厅审批。

(二)普通公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我厅审批,其余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1.国省干线:(11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330公里及以上三级公路;(4)多孔跨径总长300m以上大桥、特大桥或中隧道以上(含中隧道)的独立项目。

2.地方路网:(120公里及以上一级公路;(250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设计文件可进行设计变更:

()设计存在缺陷并经原设计单位书面认可。

()勘察资料不全面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设计不准确或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设计与自然环境(地质、水文、地形)、当地风俗条件不协调,可能影响地方生产生活。

()因承包方和第三方责任造成建设进度滞后,经核实确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提高以确保建设进度的。

()节约工程造价的优化设计。

第七条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符合以下要求的建设项目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因地质条件和地形环境特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后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而确需变更的。

()在不降低公路水运工程技术各项指标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施工工艺难度的。

()有利于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约耕地,有效进行水土保持的。

第八条 涉及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文物保护、涉外工作等,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的,可以进行设计变更。

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原设计范围外的,应补充完善其变更设计。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防御、战备等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专家审查。(《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20项要求的相关材料外,符合需要委托设计审查咨询范围的项目,还应附项目初步设计咨询审查单位书面审查意见一式两份。(2)初步设计依据充分,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正确,执行了国家和相关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审查方式:专家评审。标准如下:

审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咨询审查单位需按审查会议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应数量的设计文件带至会场,并派员按时参加审查会议,对专家及其他审查人员提出的疑问及意见及时作出解答,并在会后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及时重新报送设计文件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承办人。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工程设计的批复文件。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全套文件提交之前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变更办法规定,应向审批单位提交是否同意开展变更的意向申请,经审批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向窗口提交正式的设计变更申请材料。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咨询意见等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同意书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档案;加强审批工作后续管理,做好复查。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报告文件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1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申请人单位印章

 

2

设计变更说明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1

原件

1

不限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设计单位印章

包括拟申请变更设计的理由、变更的过程和论证材料

3

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第2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料

4

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图纸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2

复印件

1

不限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5

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算预算文件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3

复印件

1

不限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流程图.doc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公路工程设计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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