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方式:
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A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技术材料要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2013年修订)》第四条 (三)审议的主要事项 1.拟建或拟调整的自然保护区是否符合设立或调整的条件;2.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范围界线、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3.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科学,是否达到有关规范要求;4.自然保护区与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建设规划与现状是否衔接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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