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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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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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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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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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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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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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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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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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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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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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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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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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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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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审批业务窗口(委托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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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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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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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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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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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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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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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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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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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12031 88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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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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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3-8829166 88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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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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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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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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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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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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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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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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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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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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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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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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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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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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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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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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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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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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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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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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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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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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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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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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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补充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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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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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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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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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①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②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③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④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2)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①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②“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③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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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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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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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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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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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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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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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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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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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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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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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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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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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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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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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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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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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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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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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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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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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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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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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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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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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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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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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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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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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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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企业收费的;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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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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