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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017-12-25 16:59  (来源:阳朔县市容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审批业务窗口(委托执法)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20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2031 8819818

监督电话

0773-8829166  8822223

12

设定依据

    《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9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11日起施行)

13

实施对象

    申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9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1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16

行使内容

    《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9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1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1-21-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中介服务。(补充依据)

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①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②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③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④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2)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①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②“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③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26

结果名称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企业收费的;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排水许可申请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自备中介服务提供报告

 

加盖申请人公章

 

6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申请表.doc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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