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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017-12-25 16:57  (来源:阳朔县市容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审批业务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20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2031

监督电话

0773-8829166

12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项。

13

实施对象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法人、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16

行使内容

市政管理局负责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并纳入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二)负责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三)负责规划建设我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中转站;

  (四)研究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

  (五)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的日常工作。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公安、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等规定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四项,关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详见附件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①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②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③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④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2)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①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②“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③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应当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根据当地物价部门相关文件收费。

收费依据

《广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价费[2008]429号)。

26

结果名称

建筑垃圾处理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二)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五)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六)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企业收费的;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建筑垃圾排放的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施工红线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工程预算书(土建部分),需有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印章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工程图纸

①新建工程:基础平面布置图、基础详图(注:有地下室的提供地下室结构图,如底板配筋、底板基础梁配筋、底板承台大样、建筑剖面图等);

② 装修工程:装修总说明、楼层平面图、立面图、各房大样图;

③ 道路工程: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与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运输]》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6

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的名称(与消纳处置单位签订的建筑垃圾消纳合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1) 如工程图纸第②项材料未得,可先以设计红线图、每栋楼的审图单和中标通知书代替,之后补交。(2)加层:所加楼层平面图,如各楼层相同,只取一份。(3)选择倾倒建筑垃圾的消纳场所应该取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消纳)》。

(二)申请建筑垃圾运输的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交验车辆行驶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交验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有关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的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申请建筑垃圾消纳的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场地权属及土地用途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场地平面图、方位示意图、进场路线图、场内布局图、可以受纳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标识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4

配备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5

配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6

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7

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8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1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注:(1)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第14项材料;(2)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申请需提交上述全部材料。(3)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图.doc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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