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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2017-12-25 16:03  (来源:阳朔县市容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审批业务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20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2031

监督电话

0773-8829166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520日国务院第一〇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6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19928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

实施对象

申请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企业法人、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6

行使内容

阳朔县市容管理局负责主城区内申请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批准。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办

时限

1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拆除环卫设施行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取得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

(三)环卫设施的拆迁方案;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1-31-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1)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①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②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③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④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2)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①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②“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③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拆除环卫设施行为是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取得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同意意见;

(三)环卫设施的拆迁方案;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登记申报材料审核、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企业收费的;

2.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因建设需要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申请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原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2

回建计划和措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3

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4

工程总平面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

拆除的环卫设施所属产权单位的意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6

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设计图及工程概算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7

如果需要在异地回建环卫设施,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回建的环卫设施土地使用证;

2.规划部门对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规划红线图;

3.拟回建的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8

《重建环卫设施承诺书》(详见附件4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申请表.doc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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