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图件应符合制图标准要求;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符合制图规范和规定图幅的地形图或选址位置图,选址地点地形图须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
2.材料要求:现状地形图须采用桂林坐标系和高程系统测绘并用红笔划出用地范围,图纸比例1:500;盖有原测绘单位的出图章和资质章;
3.审查要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布局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选址论证报告须盖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章,论证依据充分,结论可信。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和面积;
2.明确其与周边环境(风景名胜区、集中式引用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山体、水体、现有建筑、市政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的位置关系与距离;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实地核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