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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2017-12-29 17:13  (来源:阳朔县林业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阳朔县人民政府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林业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27706  0773-8825119

监督电话

0773-8822131

12

设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日国务院公布,200812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3

实施对象

除森林高火险区内的工作人员和常住人口外,申请在森林高火险期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日国务院公布,200812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 号)附件22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的处理决定“自治区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16

行使内容

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林业局负责本县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

时限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提出的活动行为和生活用火方式有安全防范方案且扑救措施可行;

 2.取得森林、林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同意。

 3.无生产用火行为(生产用火许可,按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另行办理)。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申请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A4型纸印制、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二)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身份证明文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身份证明文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批准文件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题1:在森林高火险区常住单位或居民进出是否要办理审批?

答:不需要。

问题2:因旅游在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是否要办理审批?

答:需要。在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旅游的,如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由旅行社组织请;个人或其他团体单位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由个人或其他团体申请。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对事项实施跟踪。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344 号)附件22项“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批准”处理决定为“自治区和设区市的管理权限直接下放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表

《森林防火条例》(1988116日国务院公布,200812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

原件

4

A4

必要

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申请人签名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20047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复印件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签名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流程图.doc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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