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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17-12-29 08:24  (来源:阳朔县公安局)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各县(区)大队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3-8813599

监督电话

0773-8813599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10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5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430日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自200951日起施行,2012717日公安部令第119号修改)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3

实施对象

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建设单位及个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市、县二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支队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第二条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大队负责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支队监管的重点单位除外)。大队技术力量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办理审核验收业务,具体管辖范围由支队确定,报总队备案。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贯彻落实总队“三治三防”规定进一步下放消防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方案》

1、桂林市11县范围内以下审核、验收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城大队办理: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等于二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小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等于五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等于二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建筑总面积小于等于一万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6)二、三级汽车加油站。

2、桂林市6城区范围内以下审核、验收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城区大队办理: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等于五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等于一千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3、除下放大队办理以外的审核验收项目,由支队防火处办理。

16

行使内容

市、县(区)消防机构按照本单位权限,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8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等规定,达到下列条件的场所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设有上述(一)至(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第(七)、(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21-31-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报表的审查标准

1.申报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

1、核查是否按照经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方案施工。

2、检查、测试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7

结果样本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及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 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实地验收当天,建设、设计、施工、监督单位均应到场。

2.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需要多少时间?

答:法定办理时间是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间为8个工作日。

35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式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消防验收意见书,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加强项目稽查和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准予消防验收合格的;            

3.无故拖延消防验收,不在法定时限内履行职责的;                   

 4.进行消防消防验收收取费用,利用消防验收谋取利益;                

 5.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原件

1

A3

必要

桂林市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发放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原件

1

A4

必要

桂林市政务中心消防窗口发放

加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公章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产品供应商提供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产品供应商提供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

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原件

1

A4

必要

检测公司提供

加盖检测公司检测章

 

6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工商局

核发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工商局

核发

加盖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各单位公章

 

8

审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单位人员执业证明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工商局

核发

加盖审图单位公章

 

9

图纸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原件

1

蓝图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施工单位竣工章

 

10

公安消防机构原审核意见及有关修改批复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1

隐蔽工程记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施工单位提供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2

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工作证明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1

A4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doc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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