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2
|
基本编码
|
|
3
|
实施编码
|
|
4
|
事项名称
|
主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
|
子项名称
|
|
5
|
实施主体
|
县级安全监管局
|
6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7
|
承办机构
|
县级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股
|
8
|
联办机构
|
|
9
|
办理地点
|
阳朔县安全监管局(阳朔县城中路34号)
|
10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30)
|
11
|
咨询及
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
|
0773-8826098
|
监督电话
|
0773-8824842
|
12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
13
|
实施对象
|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
|
14
|
行使层级
|
此事项属于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分级管理。
|
15
|
权限划分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五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16
|
行使内容
|
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17
|
通办范围
|
无。
|
18
|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
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
时限
|
10个工作日。
|
19
|
实施条件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
|
20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
|
21
|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
环节名称
|
现场核查。
|
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
22
|
审查方式及标准
|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
详见附件6。
|
23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1。
|
24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25
|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26
|
结果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书
|
27
|
结果样本
|
详见附件5。
|
28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2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30
|
预约办理
|
不可预约。
|
31
|
网上支付
|
/
|
32
|
物流快递
|
自取。
|
33
|
运行系统
|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
34
|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
1、是否可以新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6]129号)可以新办。
|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由哪一级安监部门负责?
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核发。
|
35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的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5个工作日内送达,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监管责任:加强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6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换证审批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5.发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6.擅自增设、变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增项、迁址,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补领证书、证书更正程序或条件的;
7.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8.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37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