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在阳朔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的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请企业按规定正确填报。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2017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从2018年7月开始,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政府部门将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请企业及时报送及公示2017年度年报,往年未年报的及时补报,以免企业信用受损。
咨询电话:阳朔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8822151;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 8822905;阳朔县统计局 8819396 ;阳朔县阳朔镇工商质监所 8822478;阳朔县白沙工商质监所 8772786;阳朔县福利工商质监所8944386;阳朔县葡萄工商质监所8705105;阳朔县高田工商质监所8776105 。
阳朔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朔县统计局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