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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换发营业执照的通告
2017-12-25 10:08  (来源:阳朔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阳朔县各类企业: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持续加快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现就各类企业营业执照换发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发营业执照的主体

201510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10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二、换发工作的时间

截止20171231日,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办理流程

携带《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申请书》、《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此四项材料可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企业公章到阳朔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窗口办理。原件丢失的,可凭声明作废的报纸报样办理。

    四、关于办理注销的问题

   (一)企业尚存续但未按要求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需先申请办理换发营业执照,再按法定注销登记程序在工商或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备案或注销登记。

   (二)申请清算组备案的企业,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在申请书中写明:经营范围变更为:“仅限用于办理注销清算事宜”。企业再按法定注销登记程序在工商或税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备案或注销登记。

五、法律责任

未转换的旧登记证(照)在过渡期内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即201811日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

 

尚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于20171231日前进行更换,以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对此项工作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822151

       

       阳朔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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